工程阶段验收
第一阶段:隐蔽工程验收 隐蔽工程是指在施工过程中上一工序的施工结果将被下一工序所掩盖,对其是否符合质量要求无 法再进行工程复查的部位。隐蔽工程包括电气工程、管道工程。电气工程包括:预埋件的设置、封闭 起来的管线等。管道工程包括:上下水管道、热水管道,煤气管道。 验收隐蔽工程,应分不同阶段进行验收。否则,过了某一施工阶段,将无法验收。
第二阶段:底龙、底衬工程验收。 主要内容包括材质、尺寸、规格的制作验收。
第三阶段:白坯、饰面的验收。 主要验收内容包括材质、光洁度(含定色)。 第四阶段:竣工验收。 整体质量、规格验收。
竣工验收准备
装修公司承包业主的家庭居室装修工程按合同完成所列各项装修后,即可着手准备邀请用户来验收。 进行竣工验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按合同所列装修项目已全部竣工;
(2)装修场地清理干净;
(3)用户自购材料的余料整理并清点完毕;
(4)涂料、油漆等已经干燥;
(5)墙面贴的釉面砖、地面贴的地砖已经稳固;
(6)卫生洁具可以使用;
(7)采暖、通风设备可以运转使用;
(8)灯具可以开亮;
(9)已经物业管理部门检查过,确认装修工程未损害主体结构,用户已收回主体结构安全保证金。 竣工验收的时间宜选在晴天,在阴雨天进行竣工验收,验收人员进入房间会将地板踩脏;竣工验收应在白天进行。晚间在灯光下验收,物体表面的色彩和平整度会受灯光的影响而产生视差。为照顾用户正常工作,验收宜选在公休日进行。 参加竣工验收人员有:用户及其代理人;装修公司的技术负责人、质量检查员、施工队长(或工长)、合同定额员等。 验收时用户应携带装修工程合同、工程变更签证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钢卷尺等,还应事先学 习一点装修工程质量标准的知识。 装修公司有关人员应携带装修合同、工程变更签证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竣工验收记录以及需 用检验工具等;质量检查员应携带有关装修工程质量标准。
装修工程质量标准
一、 地面工程质量标准
已竣工的地面工程验收,应检查以下各项:
1. 地面各层的强度和密度以及上下层结合的牢固性;
2. 地面各层的坡度、厚度、标高和平整度;
3. 板、块材间缝隙的大小以及填缝的质量;
4. 不同类型面层的连接,面层与墙和其他结构构部件,如地沟、管道等的结合以及图案等。 各层表面与水平面或与设计坡度的允许偏差为房间相应尺寸的0.2%,且最大偏差不得超过30?。
供排除液体、带有坡度的面层应做泼水检验,并以能排除液体为合格,不得有倒泛水和积水现 象。 铺设在水泥砂浆、胶粘剂上的板块面层以及铺贴在胶粘剂上的木板、塑料地板面层,与下一层的 结合不得有空鼓;检查时可用敲击方法检查。 各类现浇整体面层的表面不应有裂纹、脱皮、麻面和起砂等现象。 踢脚板应与墙面(板面)紧密贴合。 地面各层厚主七设计厚度的允许偏差为该层厚度的10%。
检查方法:应采用2m 直尺检查。
二、 抹灰工程质量标准
对已竣工的抹灰工程的验收,应检查所用材料的品种、面层的颜色及花纹等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抹灰工程的面层,不得有爆灰和裂缝,各抹灰层之间及抹灰层与基层之间应粘结牢固,不得有脱 层、空鼓等缺陷。
一般抹灰面层的外观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普通抹灰:表面光滑,洁净,接槎平整;
2.中级抹灰:表面光滑,洁净,接槎平整、灰线清晰顺直;
3.高级抹灰:表面光滑,洁净,颜色均匀,无抹纹,灰线平直方正,清晰美观。
三、 门窗工程质量标准 已竣工门窗工程的验收,应检查所用门窗的品种、规格、开启方向,以及安装位置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门窗安装必须牢固,横平竖直,高低一致。框与墙体缝隙应填嵌饱满、密实,表面平整光滑,无裂缝,填塞材料与方法等应符合设计要求。预埋件的数量、位置、及连接方法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门窗扇应开启灵活,无倒翘、阻滞及反弹现象。五金配件应齐全,位置正确,关闭后密封条应处于压缩状态。 门窗安装后外观质量应表面洁净。大面无划痕、碰伤、锈蚀,涂膜大面平整光滑、厚度均匀、无气孔。 四、 玻璃工程质量标准 已竣工的玻璃工程验收,应检查玻璃品种、规格、色彩、朝向及安装质量等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四、下班工程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安装好的玻璃应平整、牢固,不得有松动现象;
(2)油灰与玻璃及裁口应粘贴牢固,四角成八字形,表面不得有裂缝、麻面和皱皮现象;
(3)油灰与玻璃及裁口接触的边缘应齐平,钉子、钢丝卡不得露出油灰表面;
(4)木压条接触玻璃处,应与裁口边缘齐平。木压条应互相紧密连接,并与裁口贴紧。
(5)密封条与玻璃、玻璃槽口的接触应紧密、平整、不得露在玻璃槽口外面;用橡胶垫镶嵌玻 璃,橡胶垫应与裁口、玻璃及压条紧贴,并不得露在压条外面;密封膏与玻璃、玻璃槽口的 边缘应粘结牢固,接缝齐平;
(6)拼接彩色玻璃、压花玻璃的接缝应吻合,颜色、图案应符合设计要求; 竣工后的玻璃工程表面应洁净,不得留有油灰、浆水、密封膏、涂料等斑污。
五、 吊顶工程质量标准 已竣工的吊顶工程验收,应检查吊顶工程所用材料的品种、规格、颜色以及基层构造、固定方法 等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罩面板与龙骨应连接紧密,表面应平整,不得有污染、折裂、缺棱掉角、锤伤等缺陷。接缝应均 匀一致,粘贴罩面板不得有脱层,胶合板不得有刨透之处。搁置的罩面板不得有漏、透、翘角现象。
六、 隔墙工程质量标准 已竣工的隔墙工程验收,应检查隔墙工程所用材料的品种、规格、式样以及构造、固定方法等是 否符合设计要求。 隔墙工程的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隔墙龙骨与基层结构的连接应牢固,无松动现象;
(2)粘贴和用钉子或螺钉固定罩面板,表面应平整,粘贴的罩面板不得脱层。
(3)石膏板、胶合板、纤维板表面不得有污染、折裂、缺棱、掉角、锤伤等缺陷。
(4)石膏板铺设方向应正确,安装牢固,接缝密实、光滑,表面平整;
(5)胶合板不得有刨透处;
(6)石膏条板板与板之间及板与主体结构之间应粘结密实、牢固,接缝平整;
(7)粘贴的踢脚板不得有大面积空鼓。
七、 饰面工程质量标准 已竣工的饰面工程验收,应检查饰面板(砖)的品种、规格、颜色和图案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饰面板(砖)安装(镶贴)必须牢固,无不歪斜、缺棱掉角和裂缝等缺陷。饰面板(砖)表面应 平整、洁净,色泽协调,无变色、泛碱、污痕和显著的光泽受损处。饰面板(砖)接缝应填嵌密实、 平直、宽窄均匀、颜色一致。阴阳角处的板(砖)搭接方向正确,非整砖使用部位适宜。突出物周围 的板(砖)用整砖套割吻合、边缘整齐;墙裙、贴脸等突出墙面的厚度一致。流水坡向正确,滴水线 (槽)顺直。
八、 涂料工程质量标准 已竣工的涂料工程验收,应检查所用的材料品种、颜色是否符合设计和选定样品的要求。
九、 裱糊工程质量标准 已竣工的裱糊工程验收,应检查材料品种、颜色、图案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裱糊工程的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壁纸、墙布必须粘贴牢固,表面色泽一致,不得有气泡、空鼓、裂缝、翘边,皱折和斑污;斜 视时无胶痕。
2. 表面平整,无波纹起伏。壁纸、墙布应与挂镜线、贴脸、踢脚板紧接,不得有缝隙;
3. 各幅拼接横平竖直,拼接处花纹、图案吻合,不离缝,不搭接,距墙面1.5m处正视,不显拼缝;
4. 阴阳角垂直,棱角分明,阴角处搭接顺光,阳角处无接缝;
5. 壁纸、墙布的边缘平直整齐,不得有纸毛、飞刺;
6. 不得有漏贴、补贴和脱层等缺陷。
十、 木制品的验收 1、 木门窗 木门窗应符合以下规定:
(1)表面应净光或磨沙、不得有刨痕、毛刺和锤印;
(2)框、扇的线形应符合设计要求,割角、拼缝应严实平整;
(3)胶合板门扇不准许脱胶。胶合板的表面单板不准许刨透,表面平滑;
(4)木门窗的制作应翘曲不能超过4mm,对角线长度差不超过3mm;
(5)门窗扇对口缝、扇与框间的留缝宽度在1.5mm-2.5mm之间;框与扇上缝留缝宽度在1mm-1.5mm 之间;框扇与下坎间的宽度在2mm-3mm之间;
(6)门扇与地面的缝隙宽度分别为:外门4mm-5mm之间、内门6mm-8mm之间、卫生间门10mm-12mm之 间; 2、细木制品 细木制品的刨光面应光滑平直,割角应准确平直,接头及对缝应严密整齐,安装牢固。贴脸板应 紧密地固定于门窗框上,贴脸板搭盖在墙上的宽度应不小于10?。护墙板的年轮凸面应向内放置,木 纹和色泽应近似(刷混色涂料时不限)。窗台板和窗帘盒两端伸出窗洞以外的长度应一致。在同一房 间内,应按相同的标高安装窗台板或窗帘盒,并各自保持水平。挂镜线和踢脚板应平整地固定于预埋 木砖上,其接头和阴阳角应连接紧密,接口上下平齐。
十一、 卫生器具质量标准 卫生器具的安装位置应正确,单独器具允许偏差为10?。安装应平直,垂直度的允许偏差不得超过3 ?。托架安装需平整、牢固,与器具接触应紧密。连接管,煨弯应均匀一致,不得有凹凸等缺陷。 卫生器具的安装高度如设计无要求,应符合表8-19的规定。单独器具允许偏差为±10?。安装竣工 的卫生器具,其表面应无损伤,排水、排污流畅,水箱给水快捷。
十二、 照明灯具质量标准 灯具配件应齐全,无机械损伤、变形、油漆剥落、灯罩破裂等现象。 一般灯具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采用钢管作灯具的吊杆时,钢管内径应不小于10?;
(2)吊链灯具的灯线不应受拉力,灯线宜与吊链编叉在一起;
(3)分支及接线处应便于检查;
(4)软线吊灯中软线的两端应作保险扣;
(5)同一室内成排安装的灯具,其中心偏差不大于5?;
(6)日光灯及其附件应配套使用,安装位置便于检查;
(7)固定灯具用的螺钉或螺栓不少于两个;木台直径在75?及以下时,可用一个螺钉或螺栓固定。
(8)装有白炽灯泡的吸顶灯具,若灯泡与木台过近(如半扁罩灯),在灯泡与木台间应有隔热措施;
(9)暗装开头、插座的盖板应紧贴墙。